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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桥式起重机事故-吊具使用不当引起的死亡事故

作者:一诺成科技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7-12 20:04:17

起重机自身的特点及搬运的方式本身就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各种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包括重物坠落的打击伤害、起重机丧失稳定性、金属结构的破坏、人员高处坠落、夹挤和碾压伤害、触电伤害,以及其他机械伤害等。本期一诺成科技将继续与大家分享一些门、桥式起重机的真实事故,并进行分析总结,旨在提高大家对起重机设计、制造、使用及维护的规范性的重视程度,让伤害远离你我。

1.事故发生过程

某钢厂劳动服务公司五金铸造厂五金工段段长甲与工人乙到机电修分厂金属结构车间借用剪切机剪切钢板。每张钢板重935kg,其长、宽、厚分别为7.5m、1.6m、10mm,2张钢板用车运到加工场地,需用起重机卸钢板,使用的吊具是吊钢板的专用卡具,操作时必须2人同时作业,于是乙便对甲说,一个人不能吊,得再找几个人来。甲却说:“不用,我一个人能吊,卸在地面就行。”当第一次试吊因吊具所放位置不在钢板重心,只好将钢板放下,起重机司机要他将钢板向重心移,当第二次起吊时,吊具又偏离了重心,钢板第三次吊起,又将钢板转过90°后,顺车间由西向东缓行。当起重机行至距运钢板车7.5m时,起重机司机发现吊具北侧有脱落危险,当即响铃,同时喊甲躲开,就在这一瞬间,钢板坠落到地面,砸在甲的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非司索人员违章操作。应由2人同时操作的吊钢板专用卡具,却由1人操作,致使吊起的钢板出现倾斜,使钢板从卡具中脱出;

(2)司索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缺乏安全知识,且左眼失明,视力不好给司索操作带来困难;

(3)起重机司机违反“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在载荷绑挂不牢时起吊。

3.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违章作业事故。必须2人操作的工具只用1人做,欲速则不达,违章者害了自己,后人应引以为戒。

4.事故的预防对策

钢板不好捆绑,吊运时千万要找准重心,慎之又慎,地面人员应远离吊重,即使滑脱,也可避免伤亡,同时应加强安全教育,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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